事项详情 | |||
实施主体 |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承办机构 | 食品抽检和特殊食品监管科 |
基本编码 | 371031821000 | 实施编码 | 11370300MB286123433371031821000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0 | 办件类型 | 2 |
事项版本 | 13 | 事项状态 | 4 |
服务对象 | 2,3,4 | 通办范围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1 | 办理形式 | 2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0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0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0 | 送达方式 | 5^1^3、 |
行使层级 | 3 | 权限划分 | 省市县三级根据账号分配,分别有各自权限 |
实施主体性质 | 1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5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法定时限 | 25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25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0 | 联办机构 | 暂无 |
办理方式 | 1 | 办理结果类型 | 30、 |
办理结果名称 |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检验报告和风险监测分析报告 | ||
网办深度 | 1^2^3 | ||
本事项支持 | 1^2^3 |
暂无
根据抽检计划,制定抽样实施方案。
无禁止性要求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模板下载 | 其他信息 |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审查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
---|---|---|---|---|---|
1 | 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 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下达任务和方案,实施抽样检验,开展核查处置和结果分析工作 | 1.抽样检验任务是够按时完成;2.检验报告真实性和有效性 | 无 | 风险监测分析报告 |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1 | |
设定法规名称 | 《食品安全法》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1 | |
设定法规名称 | 《食品安全法》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令号(文号) | 主席令第21号 |
条款内容 | 第十四条第三款:“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制定、调整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并实施。” |
原文下载地址 | 查看原文 |
2 | |
设定法规名称 |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
制定机关 |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 |
条款内容 | 第四十三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国家和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分析评价。分析评价结论表明相关食品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告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控制措施。食品生产经营者接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告知书后,应当立即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问题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及时向住所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相关处理情况。食品生产经营者不按规定及时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履行。” |
原文下载地址 | 查看原文 |
窗口咨询;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华光路96号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719室
网络咨询: http://zbzwfw.sd.gov.cn/zb/public/index
电话咨询: 0533-3110937
窗口投诉: 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咨询台
网络投诉: http://zbzwfw.sd.gov.cn/zb/public/index
电话投诉: 0533-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