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详情 | |||
实施主体 |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承办机构 | 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 |
基本编码 | 370115404002 | 实施编码 | 11370300MB286462XU3370115404002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0 | 办件类型 | 2 |
事项版本 | 44 | 事项状态 | 4 |
服务对象 | 2,3,4 | 通办范围 | 1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1 | 办理形式 | 0,2,5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0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0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1 | 送达方式 | 1^3、 |
行使层级 | 3 | 权限划分 | 市、县 |
实施主体性质 | 3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1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法定时限 | 40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即办 |
是否收费 | 0 | 联办机构 | 暂无 |
办理方式 | 1 | 办理结果类型 | 10、 |
办理结果名称 | 采矿许可证 | ||
网办深度 | 2^1^3^4^5 | ||
本事项支持 | 2^1^3^4^5 |
暂无
1有经过批准的无争议的开采范围。 2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土地复垦方案,并经有批准权的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3申请人必须为企业法人,具有从事矿产资源开采的相应资质 4申请限制类矿种采矿权的须经有关部门进行项目核准; 5外商投资开采矿产资源,应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有关规定,同时需征求征求军方意见。
无禁止性要求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模板下载 | 其他信息 | |
---|---|---|---|---|
1 | 「*」 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初审意见 | 1 3 |
无样表
空表下载
|
20 |
2 | 「*」 新立申请登记书 | 1 3 | 10 | |
3 |
「容缺后补」
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
[ 淄博市民免提交,通过数据共享获取 ] |
2 1 |
无样表
空表下载
|
20 |
4 | 「*」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 2 1 |
无样表
空表下载
|
20 |
5 |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意见及公告结果;基金登记卡片 | 2 3 |
无样表
空表下载
|
10 |
6 | 「*」 申请采矿权范围、资源储量估算范围与划定矿区范围的坐标及三者叠合图 | 1 3 |
无样表
空表下载
|
10 |
7 | 「*」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 | 2 3 |
无样表
空表下载
|
10 |
8 | 「*」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部门批复文件 | 2 3 |
无样表
空表下载
|
20 |
9 | 「*」 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文件或出让合同 | 2 1 |
无样表
空表下载
|
20 |
10 |
「*」
勘查许可证,领证时提交勘查许可证注销证明
[ 淄博市民免提交,通过部门核验方式获取 ] |
2 3 |
无样表
空表下载
|
20 |
11 | 「*」 以地质地形图为底图的矿区范围图 | 1 3 |
无样表
空表下载
|
10 |
12 | 「*」 申请登记书报盘文件 | 1 2 |
无样表
空表下载
|
10 |
13 | 「*」 采矿权出让合同;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或有偿处置证明材料 | 2 3 |
无样表
空表下载
|
20 |
14 | 「*」 地质资料汇交证明 | 2 3 |
无样表
空表下载
|
20 |
15 | 「*」 有关主管部门的项目核准文件;申请矿泉水、地热采矿权,附取水许可证 | 2 3 |
无样表
空表下载
|
20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审查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
---|---|---|---|---|---|
1 | 受理 | 受理申请材料 | 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 | 1个工作日 | 受理申请材料 |
2 | 审核 | 与地质勘查储量科、地质灾害防治科、林草湿地保护科、耕地保护监督科、自然保护地管理科会审,局分管领导审签 | 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 | 2个工作日 | 准予或不予审批 |
3 | 办结 | 核发采矿许可证 | 有关规定 | 1个工作日 | 采矿许可证 |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1 | |
设定法规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 |
1 | |
设定法规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 |
发布令号(文号) | 1986年3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六号,2009年8月27日修正 |
条款内容 | 第十六条:“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的,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一)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二)前项规定区域以外可供开采的矿产储量规模在大型以上的矿产资源;(三)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四)领海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产资源;(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矿产资源。开采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等特定矿种的,可以由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开采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其可供开采的矿产的储量规模为中型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和颁发采矿许可证。” |
原文下载地址 | 查看原文 |
2 | |
设定法规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4年03月国务院令152号 |
条款内容 | 第十八条:“探矿权人可以对符合国家边探边采规定要求的复杂类型矿床进行开采;但是,应当向原颁发勘查许可证的机关、矿产储量审批机构和勘查项目主管部门提交论证材料,经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务院关于采矿登记管理法规的规定,办理采矿登记。” |
原文下载地址 | 查看原文 |
3 | |
设定法规名称 |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8年02月国务院令240号,2014年07月修订 |
条款内容 | 第十九条:“探矿权人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进行勘查时,发现符合国家边探边采规定要求的复杂类型矿床的,可以申请开采,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办理采矿登记手续。”第二十条:“探矿权人在勘查石油、天然气等流体矿产期间,需要试采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试采申请,经批准后可以试采1年;需要延长试采时间的,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
原文下载地址 | 查看原文 |
4 | |
设定法规名称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发布令号(文号) | 998年2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1号,2014年7月29日修订 |
条款内容 | 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一)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二)领海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产资源;(三)外商投资开采的矿产资源;(四)本办法附录所列的矿产资源。开采石油、天然气矿产的,经国务院指定的机关审查同意后,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一)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矿产储量规模中型以上的矿产资源;(二)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的矿产资源。开采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管理办法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矿区范围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所涉及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登记管理机关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在审批发证后,应当逐级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 |
原文下载地址 | 查看原文 |
5 | |
设定法规名称 |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8年8月通过,2012年1月修正 |
条款内容 | 第十条:“ 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登记,领取采矿许可证,取得采矿权,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 |
原文下载地址 | 查看原文 |
6 | |
设定法规名称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发布令号(文号) |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3号 |
条款内容 | 鲁自然资规[2020]2号和自然资规[2019]7号文件将开采矿产资源审批下放至设区市实施。 |
原文下载地址 | 查看原文 |
窗口咨询; 淄博市张店区西四路119号淄博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智能导办台
网络咨询: http://zbzwfw.sd.gov.cn/zb/public/index
电话咨询: 0533-2776579
窗口投诉: 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咨询台
网络投诉: http://zbzwfw.sd.gov.cn/zb/public/index
电话投诉: 0533-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