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详情 | |||
实施主体 | 淄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承办机构 | 淄博市审批局投资项目科 |
基本编码 | 371004005003 | 实施编码 | 11370300MB285987123371004005003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0 | 办件类型 | 1 |
事项版本 | 12 | 事项状态 | 4 |
服务对象 | 2,1,3,4,5,9 | 通办范围 | 1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1 | 办理形式 | 0,2,5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0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0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1 | 送达方式 | 1^3、 |
行使层级 | 3 | 权限划分 | 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省:(1)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汽车项目除外);(2)3亿美元以下的境外投资项目备案;(3)汽车整车以及专用汽车、挂车投资项目备案。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县:(1)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房地产开发项目、汽车项目除外);(2)房地产开发项目备案;(3)企业投资除汽车整车以及专用汽车、挂车项目外的企业汽车项目备案。 |
实施主体性质 | 1 | 数量限制 | 无 |
权力来源 | 1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0 | 联办机构 | 暂无 |
办理方式 | 1 | 办理结果类型 | 30、 |
办理结果名称 | 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 | ||
网办深度 | 1^2^4^5^3^6 | ||
本事项支持 | 1^2^4^5^3^6 |
无
1.符合宏观调控政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及其他有关规定;2.符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准入标准;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3.不影响我国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生态安全;4.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5.企业投资核准目录外跨区县项目;6.新扩建危化品生产项目
无禁止性要求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审查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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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受理 | 申报内容是否符合备案标准 |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及其他有关规定,是企业投资核准目录外跨区县项目或是新扩建危化品生产项目 | 0.1个工作日 | 接收办件 |
2 | 审核 | 审核项目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 1.符合宏观调控政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及其他有关规定;2.符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准入标准;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3.不影响我国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生态安全; 4.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0.8个工作日 | 审核确认并备案赋码 |
3 | 办结 |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完成备案赋码 | 符合宏观调控政策、国家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及其他有关规定;符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准入标准;能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不影响我国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生态安全;且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要求审核赋码 | 0.1个工作日 | 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 |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1 | |
设定法规名称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1 | |
设定法规名称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发〔2004〕20号 |
条款内容 | 第二部分(三):“健全备案制。对于《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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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设定法规名称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务院令第673号 |
条款内容 | 第三条:“……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第十三条:“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企业应当在开工建设前通过在线平台将下列信息告知备案机关:(一)企业基本情况;(二)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三)项目总投资额;(四)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声明。企业应当对备案项目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备案机关收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全部信息即为备案;企业告知的信息不齐全的,备案机关应当指导企业补正。企业需要备案证明的,可以要求备案机关出具或者通过在线平台自行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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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设定法规名称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
制定机关 | 国家发展改革委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7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 |
条款内容 | 第十三条:“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企业应当在开工建设前通过在线平台将下列信息告知备案机关:(一)企业基本情况;(二)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三)项目总投资额;(四)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声明。企业应当对备案项目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备案机关收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全部信息即为备案;企业告知的信息不齐全的,备案机关应当指导企业补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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